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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警情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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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2 · 6156人看过
导读:谎报警情属于何种类型的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如果是行为人谎报警情的行为情节较为轻微的,就会被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如果是行为人谎报警情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的,就会被认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谎报警情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一、谎报警情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谎报警情要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危害性来判断,如果该行为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尚未达到“严重”的程度,属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为了扰乱社会秩序,明知没有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威胁,却加以编造,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而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确实不知是虚假的恐怖信息而误认为是真实的恐怖信息,或者将某种非恐怖威胁的行动误认为是恐怖行动而加以编辑、发布,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想制造恐怖气氛;有的是对社会不满,制造混乱,发泄私愤;有的是想借此向社会施压企图满足自己的某种要求;有的是精神空虚无聊,借之寻找畸形乐趣,等等。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无论是谎报警情还是谎报疫情的行为,都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谎报警情以及谎报疫情的行为,都会被予以处罚,只不过处罚的性质会根据谎报警情等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来确定,情节轻微的只会被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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