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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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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1 · 3502人看过
导读: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2、男女双方带着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3、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登记离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离婚:

1、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3、完全自愿离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4、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协商一致;

5、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男女如果感情不合要离婚,分别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本没有希望挽回。婚姻不易,应当且行且珍惜,但是如果实在过不下去,离婚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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