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征收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补偿的新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征地补偿对于被征地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哪果出现有什么补偿不合理的地方,被征地者是有权利重新要求进行赔偿的,如征地者拒绝,那么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要懂得用如何运用法律的知识来保护自己。
在现实生活当中关于征收土地补偿方面问题发生纠纷之后,那么首先是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政府请求调解的,如果实在没有办法调解,也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的方式来解决。实在没有办法解决的,就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或者是在此之前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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