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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纠纷有哪些证据需要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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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595人看过
导读:拆迁补偿纠纷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一般包括房屋的所有权证、拆迁许可证等等;第二种是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具体包括征地方案以及相关的公告等等。
拆迁补偿纠纷有哪些证据需要收集?

1、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2、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2)地上附着物估计的证明;

(3)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4)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

(5)征地方案;

(6)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如果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农村或者是城市的房屋予以拆迁的,首先需要予以公告,并且取得相应的批准手续,只有取得合法的批准手续并且完成公告之后才能对房屋予以拆迁,在拆迁之前还需要就主要的拆迁赔偿问题与被拆迁的行政相对人之间予以协商,如果是协商不成的行政相对人,可以采取行政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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