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货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利用期货实施诈骗行为,涉嫌犯罪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期货诈骗的特征:
(1)假冒正牌期货交易平台开展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此类平台利用科技手段伪装自己,看似和正规交易平台无区别,实际上是人为操作,后台设定胜负概率,增加投资人亏损几率;初期以小额赢利诱导投资人大额投入,当投资人投入大笔资金时,直接查封、冻结、删除投资人平台账户,以此非法占有投资人资金。
(2)以境外期货代理的名义开展非法期货交易活动。不法分子宣称代理境外期货投资,低门槛高收益,首先用低手续费、低保证金等手段招揽客户投资境外期货,并以小投入大回报让投资人初尝甜头,博取投资人信任。然后以更高利益诱惑投资人大额投入,一旦投资款达到一定数额,就卷钱跑路。
(3)利用现货交易平台开展非法期货交易活动。一些公司利用仅有现货交易资质的地方交易平台,开展不用交割货物的商品仓单买卖业务,并采取会员、加盟方式推广、借壳做市、自买自卖等套路,营造合法合规、收益稳定的假象,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极具迷惑性和社会危害性。此类平台公司非法经营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二、诈骗案怎样算证据不足?
诈骗案证据不足的情形包括,据以定案的证据不真实不可靠、作为诈骗罪的构成一个要件或几个要件的案件事实没有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等。
1、据以定案的证据不真实不可靠。
即不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尚未达到确实可靠的标准。这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也可称之谓基本标准。因为它会导致一错百错的严重后果。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据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作为检验案件质量的基本标准,是有其深刻道理的。
2、作为诈骗罪的构成一个要件或几个要件的案件事实没有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
例如犯罪主体要件的证据不足,立法者一般是从年龄和病理两个方面来界定犯罪的能力的有无,即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成为犯罪主体成立的两个法定要件,即使法人犯罪,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是法人这个有机整体的犯罪,但是,法人是由自然人组成的。当自然人作为法人的成员负担刑事责任时,当然也必须具备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这两个法定要件。
3、据以定案的全部证据必须是排除了矛盾,表现出同向性,对案件事实得出的结论必须具备排它性。
排除矛盾也即本案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每一个证据的前后之间,排除了疑点和矛盾;所谓同向性,是指全案证据经过综合、排列表现为同一个方向,要么肯定,要么否定,要么作为,要么不作为;所谓排它性,是指全案证据的证明结果,得出了唯一的结论,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如果本案的证据在判决前,存有疑点,矛盾没排除,既有肯定有罪的证据,又有否定有罪的证据,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就形成一个疑案,疑案的存在就是证据不足的表现。
任何人都不得利用期货等实施诈骗行为,这是由于一旦实施诈骗行为之后,若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数额比较大,有可能会涉嫌犯诈骗罪。法院审理诈骗案件后,若是认为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有可能会直接判处犯罪分子承担刑事处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