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人入室抢劫,采用暴力手段导致受害人轻伤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4、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3)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抢劫罪本身就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入室抢劫、持枪抢劫或者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行为的,就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在定罪量刑的时候需要按照抢劫罪定罪,但是按照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量刑处罚,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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