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拆迁的房子怎么分?
1、拆迁获得的安置房,可以按照拆迁补偿之中的约定进行分割。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安置房有房产证可以买卖。
假如拆迁安置房获得了房产证。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现今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买卖。
3、刚开始获得安置房的时候不能办理房产证。
一般情况下,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有很多,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调查清楚房屋征收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该房屋拆迁前具备合法的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的办理,但是只要有征收协议书,虽然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二、拆迁补偿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1、拆迁补偿的房子不一定可以过户。
(1)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2)果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未获得房产证,不能过户。
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民法典》上的产权效力,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才可过户。
2、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如一方不去的话需要去公证处作委托。
被拆迁方可能会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补偿,对于选择此种补偿方式的,被拆迁方可以获得安置房,如果被拆迁方的人数比较多,可能会无法确定安置房的分割方式而产生纠纷,此类纠纷发生后,可以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等方式处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