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动迁赔偿多少?
征地导致房屋动迁没有赔偿金,征地主管部门需要支付补偿金,拆迁补偿标准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屋动迁需要公示哪些文件?
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3、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
4、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
5、征地获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三、房屋动迁补偿争议只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不是,房屋动迁补偿争议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处理,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房屋动迁补偿争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吗?
可以,被拆迁人可以向征地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土地征收房屋动迁补偿标准要等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即便没有征地行为,房屋市场价格也不可能完全一样,所以被拆迁人必须意识到,征地动迁不等于所有被拆迁户拿到的拆迁补偿款都是一样的,可能针对不同被拆迁户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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