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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有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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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5 · 1299人看过
导读:拆迁房屋有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是仲裁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实际上如果是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发生纠纷之后,那么是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对行政裁决不满意,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拆迁房屋有纠纷如何处理?

一、拆迁房屋有纠纷如何处理?

1、拆迁房屋有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是仲裁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

2、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关于拆迁房屋所发生纠纷,那么一定要及时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就是协商,如果实在协商不成的话,也是可以选择调解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当然了,也是可以首先向当地的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然后由政府作出最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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