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拆迁宅基地土归谁所有
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论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拆除,个人对宅基地均只具有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农村居民如何获得宅基地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可填写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房户关于使用宅基地的申请。
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3、村、组已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
4、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5、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附违法用地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供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
农民想要获得宅基地,首先需要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以及委员会讨论通过以后会张榜公布,然后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但需要注意的是农民获得宅基地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上面的房屋拆除以后,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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