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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待遇发放纠纷是什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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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744人看过
导读:社保待遇发放纠纷是行政诉讼。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劳动者退休之后关于社会保险发生纠纷之后是属于行政方面的一些纠纷,因此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而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解决。
社保待遇发放纠纷是什么诉讼?

一、社保待遇发放纠纷是什么诉讼?

社保待遇发放纠纷是行政诉讼。劳动者退休后退出劳动力市场,不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所以社会退休待遇纠纷并不是劳动争议,而是属于行政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常见的社保纠纷有哪些?

第一,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其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所带来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纠纷,司法实践中一般包括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保险赔偿纠纷。

第二,参保纠纷。指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劳动者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纠纷。

第三,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指社保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不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的几种表现形式,是社会保险费瑕疵缴纳行为。

第四,社会保险金发放纠纷。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关于社会保险如果发生了相关的纠纷,主要指的就是行政相对人和社会保险机构之间所发生的纠纷,那么按照我们国家的《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完全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这类型纠纷是属于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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