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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占用农民的土地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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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234人看过
导读:国家占用农民的土地应当是根据土地原来的用途按照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补偿。根据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第48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的合理的补偿,必须要保证被征收农民原来的生活水平不能够降低。
国家占用农民的土地怎样赔偿?

一、国家占用农民的土地怎样赔偿?

国家占用农民的土地应当是根据土地原来的用途按照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补偿。国家征收农民土地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是耕地的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是多少?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要征收农民的土地,应当严格的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来完成最终的程序。比如说首先是需要进行协议调查,然后就是对于补偿费的相关的事项来进行公示,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就可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必须要对于安置费用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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