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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还钱借款人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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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706人看过
导读:担保人还钱借款人算违约,担保责任的承担,必须将按照我国《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来确定。而且根据《民法典》第691条当中明确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利息和违约金,这些都是需要担保人承担的。
担保人还钱借款人算违约吗?

一、担保人还钱借款人算违约吗?

担保人还钱借款人算违约,担保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担保合同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范围承担,没有约定的,债务违约责任是担保的范围之一。一般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债务担保的方式是什么?

(1)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2)抵押质押: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方式。

(3)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的保证方式。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扣留期限届满,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人有权依法变卖扣留的财产,并从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担保责任并不是特别的理解,也不能够轻易的为他人提供担保,因为提供担保之后,如果借款人无法还款,担保人肯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承担责任的范围包括有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还有就是损害赔偿金,这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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