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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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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4243人看过
导读: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之中,不一定会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现行犯。根据规定,可以实施拘留行为的情形包括公安机关在特定公民的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或者是虽然没有发现相关犯罪证据,但是该公民不讲真实姓名等。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拘留吗?

一、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拘留吗?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之中,不一定会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现行犯,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可能会被黑拘留:

刑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公安机关立案后不一定会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二、公安机关一定会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吗?

1、公安机关不一定会立案侦查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一定会立案进行侦查,且即使决定立案侦查后,在侦查期间也不一定会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且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为之后,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讯问,讯问后发现不满足拘留条件后,需要将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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