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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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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507人看过
导读: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9级伤残双方责任怎么分配?

交通事故9级伤残双方的责任由交警现场调查后得出结论。

如果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

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三)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签字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在发生了一起让受害人达到了九级的伤残情况的事故之后,对于责任的分配是双方最注重的环节,因为只有确定了责任之后才能让受害人得到与自己伤情相等或者更高的赔偿,但是具体的责任划分还是要等专业的交警经过调查分析之后才能得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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