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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骨折评残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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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5 · 3219人看过
导读: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交通事故骨折评残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交通事故骨折评残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评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评残会根据不同的等级而不同的划分依据。

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

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

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交通事故被撞伤的受害人伤势太重就会被定义为是伤残的不同等级,而具体机构用来评定的标准和条件都是有划分的依据的,这些依据通常都是围绕受害人实际的身体状况和人际交流来决定的,如果连正常生活都没有办法依靠自主行动就肯定是比较严重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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