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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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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2 · 1772人看过
导读: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广西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广西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六级伤残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

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

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对于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

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

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

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

补偿生活费的标准是: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5年。

8、交通费

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9、住宿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对当事人亲属为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费,一殷也应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的部分,不计入赔偿范围。

10、其他财产损失

交通肇事而造成的物质直接损失,应予赔偿,财产损坏,不能修复的,应折价赔偿

总的来说,就算知道受害者是6级伤残,也没有任何人就能准确的回答出6级伤残赔偿标准,关键是6级伤残不仅是指产生残疾赔偿金,其实所有的赔偿跟实际财产损失都是相吻合的。

如果自己不会计算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标准,可以委托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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