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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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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6 · 5314人看过
导读:有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一旦出现了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时提交,可以证明双方存在房屋买卖的事实。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用吗

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用吗

房屋买卖合同有用,具有有法律效力。只要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买卖合同依法生效。合同生效要件是指该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出卖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后者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到特定的楼盘,没有相应的销售资格。如:开发企业在没有达到法定的售房条件下,为解决资金问题,私下销售房屋等等。

2、买受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主要是买受人没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不符合国家限购政策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

出卖人因实有资本少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为了融资往往采用两个途径:一是,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然后与银行协商,由该银行办理商品房按揭,双方约定开发商收取的买受人首付款直接归还开发商在银行的贷款。这样一来,开发商出售给买受人的房屋是设定了抵押权的不完整产权。如果开发商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

4、出卖人将拆迁安置房屋予以销售。

出卖人因利益驱使,将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销售给其他购房者。到履行拆迁协议书的安置时,往往采用变更原协议书的产权调换安置方式,要求被拆迁人接受货币补偿,或者异地安置。

个人之间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必须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责任,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就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的责任,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对方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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