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之后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原则上是可以的,但认罪认罚之后做无罪辩护,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做无罪辩护的条件有哪些?
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3、被告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4、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三、认罪认罚之后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1、案件受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3、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四、嫌疑人认罪认罚后证据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五、不适用认罪认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六、嫌疑人认罪认罚后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七、嫌疑人认罪认罚可以判缓刑吗?
认罪认罚不一定可以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虽然认罪认罚之后能做无罪辩护,但这种辩护方法在实际案例中是很少见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自身不构成犯罪的就不应该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的辩护方案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犯罪嫌疑人的想法,犯罪嫌疑人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也可以先咨询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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