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自然人的行为来完成,其涉及的人员可能较多,其中有的人确实不知情,有的明知不对或可能有问题,但慑于权力而实施了行贿行为,对这些人员应与“直接责任人员”区别开来。
在单位行贿犯罪中,并非所有的直接责任人员都负有同等的责任。
这种犯罪虽然也是自然人实施的一种有组织的犯罪,但它与传统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相比,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有较大的区别。
因此,不能像共同犯罪的成员那样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而只能根据他们在单位行贿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为主要和次要责任人员。
对于确定直接责任人员的主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职权的大小。
职责权限越大,应负的责任也就越大。
2、因果关系的形式。
在因果关系锁链中,起支配作用的行为人负主要作用。
3、所起作用的程度。
主动出谋划策、积极实施者,所担负的责任相对要重。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贿已经算是购成了犯罪,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还会被判刑,因此,作为一位企业人员一定要知道单位行贿罪成立的标准是什么?
以免犯错,知法犯法是最不可以饶恕行为,所以,一定要坚守自己正确的行为,用正当的手法换取自己的利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