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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厂子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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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5 · 1908人看过
导读: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厂子要支付厂房拆迁补偿费及其设备损毁费,厂房拆迁致使工厂必须和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征地主管部门还要支付解雇员工的补偿金,各地人民政府在拆迁时还制定的有其他的奖励费用。
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厂子怎样补偿

一、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厂子怎样补偿?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厂房拆迁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2、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登记;

3、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

4、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

5、工厂依法履行搬迁义务。

三、厂房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 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 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实际上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厂子的补偿标准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实际上在拆迁厂房的过程中产生的补偿项目都应该以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厂房拆迁过程比较复杂,征地主管部门会和工厂负责人协商确定补偿方案及补偿标准,厂房所有人对拆迁补偿有争议的,可以及时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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