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保险公司进行追偿时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
3、仅限于以下的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比如还在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确定属于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范围后,追偿的范围还要受以下的限制:
1、受限于受害人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范围。
2、限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给受害人的范围。
3、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赔偿,应限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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