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设立 >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什么体系,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什么体系,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227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什么体系,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什么体系,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一、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什么体系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统计分析等工作。《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统计分析等工作。财政部门依法决定所出资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转让。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一是由国家授权以国有资产投资设立的公司,非国有资产投资或者混合经济的都不在此列;

二是只有一个投资主体即单独投资主体,即使都是国有资产投资而有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也不在其列;

三是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可以对这种形式有特别规定,但是不采用公司形式的,不能作为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定形式,设置这种形式是为了有利于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度改革,同时适应了国家对生产特殊产品或者在特定行业对企业形式的特定需要。

所以对这种公司形式的适用范围规定为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这也就是说,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成立国有独资公司,一般企业应建立有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公司。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统计分析等工作。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公司设立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公司设立最新文章

遇到公司设立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