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东西被行政机关扣押没保管好造成损失能要求赔偿吗

东西被行政机关扣押没保管好造成损失能要求赔偿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322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东西被行政机关扣押没保管好造成损失能要求赔偿吗,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东西被行政机关扣押没保管好造成损失能要求赔偿吗

一、东西被行政机关扣押没保管好造成损失能要求赔偿吗

东西被行政机关扣押,行政机关没保管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东西被行政机关扣押,行政机关没保管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行政处罚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行政处罚最新文章

遇到行政处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