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审理拆迁纠纷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不会超过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审理时间可以延长。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拆迁纠纷原告享有哪些权利?
1、起诉权;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3、提供证据和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
4、申请回避权;
5、补充变更诉讼请求权;
6、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的权利;
7、申请强制执行权;
8、申请撤诉权;
9、上诉权;
10、申请查阅补正庭审笔录权。
三、拆迁纠纷开庭后律师需要回避吗?
律师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四、拆迁纠纷可以公开审理吗?
拆迁纠纷可以公开审理,行政诉讼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五、拆迁纠纷起诉后需要交诉讼费吗?
拆迁纠纷起诉后法院立案的,原告需要预交诉讼费,拆迁纠纷的诉讼费包括下列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六、拆迁纠纷一审结案后上诉材料有哪些?
1、上诉状。
2、根据上诉的原因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上诉时委托了代理人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拆迁纠纷需要6个月,在此期间被拆迁人和征地主管部门达成和解协议的也可以主动申请撤诉。拆迁纠纷案件中的被告方是征地主管单位,征地主管单位被起诉以后,根据被拆迁人起诉的原因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拆迁行为合法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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