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建筑被强行拆迁怎么办?
需要依法配合,城乡规划局可以依法强拆违法建筑。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房屋被违法强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房屋被违法强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房屋被违法强拆国家赔偿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四、土地征收时可以强行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
2、征地主管部门已经依法支付了补偿金或提供了安置房。
3、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
4、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建筑被强行拆迁并不违法,当事人认为不是违法建筑的,在收到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后就应该积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已经到了强行拆除的地步当事人依然拒不配合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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