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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扣押期限如何计算,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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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1 · 4707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处罚案件扣押期限如何计算,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行政处罚案件扣押期限如何计算,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案件扣押期限如何计算

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时,对违法物品扣押的期限不超过30天,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行政机关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时,要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而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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