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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拘留都有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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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4928人看过
导读:最长为三十七天,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就可以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果遇到比较特殊的案件,就可以依法的延长,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找齐证据,公安机关可以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处理。
一般刑事拘留都有多少天?

一、一般刑事拘留都有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最长为37日。因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然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但拘留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只有在时间内找齐证据才能对犯罪嫌疑人批捕,如果期限到了之后未找到证据,那么就只能对当事人释放,需要再侦查的就要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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