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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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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591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物权返还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请求权,撤销权,解除权,人格权受侵害当事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都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

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

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

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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