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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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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3572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有哪些规定,人格权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民法典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有哪些规定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人格权包括哪些

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

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

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

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

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

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死者享有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的人格权,对死者人格权进行侵犯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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