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民法典的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有什么规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1 · 3131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的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有什么规定,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的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有什么规定

1、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2、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二、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内等容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

不能抵押的情形有: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

以上情况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回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并且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如果需要相关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图网进行法律咨询。

网站地图

更多#债权债务相关法律知识

债权债务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更多#抵押担保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抵押担保最新文章

遇到抵押担保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