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诉讼时效援引有什么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
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
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
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即使诉讼时效超过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这就是诉讼时效援引的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仍然会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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