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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房改造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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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9 · 1872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民房改造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承担的义务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民法典民房改造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

一、民法典民房改造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工作。

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承担的义务是如何的

1、亲自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

首先,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之所以要求承揽人必须亲自完成其承揽工作的主要部分,是由承揽合同的人身信任性质所决定的,否则就会使定作人与承揽人订立合同失去意义。

其次,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这实际上表示,承揽人不得擅自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如此,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合理使用材料的义务承揽合同既可由承揽人提供材料,也可由定作人提供材料。

如承揽人提供材料,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如定作人提供材料,承揽人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此外,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也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3、及时通知的义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以避免给定作人造成损失。

4、接受监督的义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以使定作人了解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此项义务可以说是承揽人最主要的一项义务,也是定作人实现其目的的体现。

在实际交付工作成果之前,承揽人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以及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予以妥善保管。

6、保守秘密的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按照规定民房改造是属于承揽合同,对于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的合同,作为承揽人是要承担一定的义务的,否则的话将要承担一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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