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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造成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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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9 · 2241人看过
导读:厂房拆迁造成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的诉讼请求可能是民事纠纷、也有可能是行政纠纷。若纠纷属于行政纠纷,那么除了起诉之外,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当然,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处理纠纷,都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拆迁纠纷确实存在的证据。
厂房拆迁造成纠纷怎么办?

一、厂房拆迁造成纠纷怎么办?

1、厂房拆迁造成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若是一方并不履行协议之中的相关规定,可以提取民事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厂房因为被拆迁而需要搬迁,员工怎么安置?

1、厂房搬迁员工的安置方式包括支付安置费、或者是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员工愿意随着厂房搬迁的,应该给予一定的安置费。如果不愿意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

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厂房搬迁社会保险的处理:

在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实行属地管理。

厂房也是有可能会被拆迁的,由于员工不同意等的原因,可能会导致拆迁纠纷发生,根据规定,在纠纷发生之后,若是不满足一定的条件,是不能强制进行拆迁的。常见的拆迁纠纷处理办法包括向法院起诉、或者是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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