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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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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893人看过
导读:拆迁纠纷一般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如果是因为拆迁协议发生的纠纷,此时还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确定管辖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因为管辖不确定的话,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拆迁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

一、拆迁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

一般应由征地拆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如何进行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的协议。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在拆迁发生纠纷的时候,如果是对于房屋权属争议的纠纷,那么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那么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起诉处理的时候,最主要的一点就是确定管辖法院,确定管辖法院之后,就可以启动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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