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处罚书多长时间才能起诉赔偿
当事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治安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
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
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
5、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
国家赔偿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为2年,从侵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并请求赔偿的时效按照行政诉讼的规定进行。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知道,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不服时,可以自收到治安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起诉期间并不中止治安处罚的执行,法院受理后才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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