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纠纷可以执行多久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借贷纠纷一般6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执行法院超期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借贷纠纷的执行管辖法院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借贷纠纷的执行管辖法院为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借贷纠纷的执行期限一般为6个月,超过此期限仍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继续提出申请,执行管辖法院为一审法院或者一审法院的同级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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