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担保人拒不还钱怎么办
1、被担保人拒不还钱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还钱。作为贷款的担保人,当债权人要求自己偿还债务,但自己当下又没有还款能力,无力偿还的话,可能自己的财产就会被用来抵值,比如将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工资冻结等等。
2、担保人负连带责任,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行其他给付。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证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不能以保证人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对于可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3)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根据司法解释,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一般由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负责借人,然后按有关规定转贷给国内有关单位。在转贷时,一般要求国内借款单位提供还款担保,这种担保得由国家机关提供。如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就要求借款单位提供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计划单列市计委的还款担保。
在民间借贷关系当中,有些情况之下是存在着担保的,当担保人不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情况之下,担保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当然了,根据《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担保人在承担的担保责任之后,是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的,比如说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这种方式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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