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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生效后对方没有钱怎么办,申请支付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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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976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支付令生效后对方没有钱怎么办,申请支付令条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支付令生效后对方没有钱怎么办,申请支付令条件

一、支付令生效后对方没有钱怎么办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果无钱而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后没有财产可执行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申请支付令条件

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即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不适用督促程序;

而且,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除此以外,要求债务人给付特定物,返还建筑物,为一定行为的案件,都不能申请适用督促程序.所谓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

有价证券指券面所表示的财产权利必须实际持有其券才得以实现的证券,如本票汇票支票,股票,公债,国库券,提货单,抵押单等.可以适用督促程序的给付之诉的案件,如借款,借贷,有效买卖欠款,赊销,代销欠款等.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督促程序中的申请人必须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而且债务人也不负有履行其他债务的义务.具体地说,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不负有对等给付的义务,或者对等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此外,还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虽然另有债权关系,但按其性质,不能与债权人的权利发生抵销的情况.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这里所说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支付令的送达不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在两种情况下,应视为支付令不能送达:

一是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采用公告方式才能送达的;

二是债务人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情况比较复杂,不符合督促程序迅速简便地处理纠纷的立法原意,故视为不能送达.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支付令生效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是以申请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会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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