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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要约是保险合同成立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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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9 · 2163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要约是保险合同成立时间吗,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的合同有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中要约是保险合同成立时间吗

一、民法典要约保险合同成立时间吗

以出要约不是合同成立的时候,如果通过发出要约的方式签订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作出的承诺生效时,保险合同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的合同有效吗

首先,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是经过投保人和保险代理人的协商,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有时由于投保人不识字等原因,可能就会由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

其次,如果由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不能简单地否定合同的效力

法律上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是,如果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所以保险合同虽为保险代理人代签,但只要投保人已经足额交纳保险费,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保险公司不可以据此拒赔。

最后,要注意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也不能因此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通过要约的方式签订保险合同的,要约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投保人作出承诺生效后,保险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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