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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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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0 · 2277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之后股权就转让了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股权转让协议

一、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股权转让协议

一方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时,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所以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股权转让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之后股权就转让了吗

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不代表股权已实际转让。

实际上,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让可以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就代表股权已经转让。

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就立即成立生效。

因为股权转让合同,往往只涉及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就能签订转让合同

而股权转让,涉及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

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

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代表股权已经转让,只是说明转让方具有了配合转让股权的责任,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等。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

也就是说,当事人要实际取得股权,就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将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才算真正获得股权,才算得上公司股东。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权转让签订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的,如果败诉方不执行,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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