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擅自处分抵押物构成什么罪
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一般不会构成犯罪的,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要要求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零八条【抵押权的保护】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二、可以被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能用来抵押的财产必须是独立特定的,同时具有交换价值和让与价值。
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类:
(一)建筑物和其土地附着物,主要是房产一类的不动产。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例如货车等。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财产的,一般不会构成犯罪,如果擅自处理造成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者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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