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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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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403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运输合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不支付运费,可以扣下货物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运输合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运输合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运输合同出现纠纷的,由运输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运输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如果请求支付运费的,接收运费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支付运费,可以扣下货物吗

生活中,货主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有时会因未能及时支付运费而被扣货,以致无法及时收到货物,引发了其他不利后果。

如无法将货物交给购买人,造成违约,要赔偿对方损失等。

因而,不少货主都想知道未及时支付运费,承运人究竟是否有权扣下货物。

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承运人可以扣货: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换句话讲,除非当事人事先约定不能扣货,否则在货主没有及时支付运费的情况下,承运人都可以扣下相应货物。

但是承运人在扣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情: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2、扣货时,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合理适当扣货。

如:

(1)对于可分而无需其价值的货物,承运人扣货的价值,只应该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经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

如因为少部分费用,而扣留大部分甚至全部货物的,有法律风险,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只要货主没有支付全部运费的,承运人都可以全部扣下货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运输合同产生纠纷时,运输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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