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重新出具欠据后债务人如何认定,欠条书写的注意事项

重新出具欠据后债务人如何认定,欠条书写的注意事项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31 · 2357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重新出具欠据后债务人如何认定,欠条书写的注意事项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重新出具欠据后债务人如何认定,欠条书写的注意事项

一、重新出具欠据后债务人如何认定

欠据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未还款,重新出具欠据的,债务人就是欠据的欠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欠条书写的注意事项

1、欠条是付还欠物、欠款或索要欠物、欠款的凭据,所以在写欠条时不可潦草从事。

同时欠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

2、欠条乃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的一种借还凭证,一般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必要时可在立欠条时经由一定的法律程序,以防后患。

3、欠条务必要字迹清晰,不可涂改。

若不得不改动的,则需由改动方在改动处加盖公章(私章)或个人签名。

4、钱款数字要大写。

5、要注意欠条与借条有所不同,欠条适用范围比借条要广泛,借条约定的事项表明的债权债务关系比欠条要更为清楚、明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欠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凭证之一,欠条丢失或者损毁后,重新出具欠条的,债务人就是欠条载明的欠款人,欠款人要按约定归还欠款。

网站地图

更多#个人债务相关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