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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隐瞒债务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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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8 · 2353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权转让隐瞒债务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合同欺诈行为的认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股权转让隐瞒债务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一、股权转让隐瞒债务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利,股东如果履行了出资的责任后,转让股权是不涉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所以不履行欺诈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欺诈行为的认定

(I)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

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

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

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实际生活中,陈述错误事实并不少见,根据行为人的动机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行为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此时就构成欺诈的主观要件;

第二类是行为人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认为陈述的错误事实是真实的,即他主观上并没有陈述错误事实的故意,此时不构成欺诈的主观要件。

但是如何区分行为人是否具有陈述错误事实的故意,却非易事。

这主要从行为人的行为动机、知识经验以及其所处的客观环境去认定。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

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

沉默是否构成欺诈呢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而不说明、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

我国法律对沉默是否构成欺诈的规定与上述规定相似,例如(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

销售者在出售某种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或用户作出说明,否则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规定表明在负有说明义务时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

另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说明义务的,也不能保持沉默。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

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公司是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利,股东如果履行了出资的责任后,转让股权是不涉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所以不履行欺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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