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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未付钱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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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3262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未付钱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在哪种情形下房屋卖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民法典未付钱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未付钱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未支付购房款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买方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二、在哪种情形下房屋卖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1、契约即法。

双方就房屋交易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卖方收取定金后,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拒绝继续履行,不仅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同时仍需继续履行。

2、在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情况下,卖方并不当然享有解除合同权利,合同亦不当然自动解除,卖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义务情况下,将房屋另售他人,可能会被认定“一房二卖”、根本违约,而承担相应责任。

3、二手房交易双方约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双方应先核实是否符合公证办理的条件,如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的房屋,虽可进行合法交易,但却可能无法办理公证,在此情况下如何履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反悔,都有可能构成违约。

4、卖方为赋予自己不受限制的自由解约权利,约定“赔偿同等已付购房款后可解约”,在收受购房款并为交付已数年,但始终未过户情况下,诉请依约解除,可能不会被支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买方逾期未支付购房款的,属于合同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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