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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承租方是否有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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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197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承租方是否有业主权利,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可以享有的权利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承租方是否有业主权利

一、民法典承租方是否有业主权利

房屋的承租是用益物权人,享有业主的部分权利,如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与所有权相比,承租人不享有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可以享有的权利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也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5、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8、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9、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0、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产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是房屋的用益物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相比,承租人不享有房屋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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