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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尚未取得的安置房能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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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6 · 2378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尚未取得的安置房能否转让,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的问题带来帮助。
民法典中尚未取得的安置房能否转让

一、民法典中尚未取得的安置房能否转让

不能。被安置人拿到安置房后,如果取得了安置房的所有权,随时可以买卖房屋,但如果有限售规定的,要遵守限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尚未取得的安置房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如果取得了安置房的所有权,随时可以买卖房屋,但如果有限售规定的,要遵守限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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