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三天会通知家属吗?
1、刑事拘留三天可能会通知家属、也有可能不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检察院若是不同意逮捕被拘留者,需要将其立即释放。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情形下会被行政拘留?
1、行政拘留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法律对行政拘留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2、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公安机关若是想要对特定的公民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首先需要确定其满足刑事拘留的条件,再者在拘留的时候需要出示居留证。在实施拘留行为之后,公安机关的相关职员,还需要按照规定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如果存在不能通知的情形,可以在满足通知条件后再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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