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前夫房产不过户我该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后,协商好房屋分割给女方,男方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意见。
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
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1、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
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2、价金分割。
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3、价格补偿。
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协商好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不协助女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持法院生效判决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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